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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后勤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区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对区级机关的后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负责区级部分机关帐户的管理、资金预决算和下拨工作。负责区级部分机关经费报销和报帐工作;负责区级部分机关医药费报销工作。
(四)负责区级部分机关房地产综合管理,制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部分机关行政用房等建设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区级部分机关房产产权、产籍、房屋修缮以及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级部分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负责区级部分机关管理房的住房基金管理;负责区级部分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等工作。
(六)负责区级机关有关单位汽车的配备计划、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区领导的公务用车和区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车辆调度和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区级机关车辆的调拨、转籍、过户、上牌、审验等手续。
(七)负责区级大型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以及各类会议的会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区四套班子领导外出考察和外出重要活动的会务后勤保障与接待工作;负责区领导交办的接待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行政大楼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区行政大院内的规划实施管理、绿化与卫生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膳食保障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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